春学期伊始,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也陆续迎来开课。为严防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风险,切实守护孩子健康平安成长,盐城市“双减”工作市级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在此温馨提醒: 一、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 要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加强对孩子防火、防水、防电、防交通事故等日常安全教育,切实强化孩子安全意识,培养孩子遇险逃生自救的能力。教育孩子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后,注意观察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通道,遇到突发事件不慌张,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沿安全通道有序撤离。 二、坚决抵制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根据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为了逃避监管,培训地点常常选择在隐蔽场所、高层建筑中,培训期间往往紧锁大门或设置多层门禁,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从业人员侵害学生风险等各种隐患,极易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请各位家长坚决抵制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三、参加培训前重点关注机构安全情况 如孩子确有参加校外培训的需要,报名时要选择正规机构,并仔细查看培训机构安全情况。若需报名学科类培训,请选择同时具有《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正规机构;若需报名非学科类培训,请选择同时具有《审核意见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规机构。 参加培训前要现场认真查看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如培训场所消防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备,有无定期组织学生安全疏散演练,上课期间是否每2小时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巡查,视频监控是否做到了全覆盖,视频监控存储时限是否达到30天等。 四、参培途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外出培训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注意观察路况。不闯红灯、不在路上嬉戏打闹、不驾乘问题车辆,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均要佩戴安全头盔。 五、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督 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下列行为: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为扎实守牢校外培训安全底线,我市将常态化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大排查,如您发现有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隐患,请及时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区相应主管部门举报。
东台市教育局:85212003
东台市科技局:89561315
东台市文广旅局:85289298
来源:盐城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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