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倡议书

2024-02-20 17:20 来源: 字号:

市各部门和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强化和提升红色档案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等领域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盐城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红色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在盐城地区形成和留存的反映重要党史人物、党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红色档案资料。

(一)文献资料。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史料。尤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战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传单、电报等。

(二)实物资料。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三)声像资料。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录音、录像、照片资料,以及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四)其它资料。其它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时间

自本倡议书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对于无偿捐赠符合馆藏标准的个人和集体,由市档案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载入捐赠名册,以兹纪念。对于捐赠物品数量大、价值高的,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二)复制。经过鉴定,对确有收藏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资料,所有者不便捐赠、出让的,经本人同意,可采取扫描、拍摄和复制的方式收集,原件归还本人保存,市档案馆保存扫描、拍摄和复制件。

(三)代存。对于不便捐赠、移交的档案资料,经本人同意,市档案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寄存者,市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和保密。

四、说明事项

(一)征集的档案资料经鉴定收为馆藏后,将永久保存于市档案馆。市档案馆将坚持“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使命职责,切实整理好、保管好、利用好。

(二)凡向市档案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市档案馆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捐赠档案进行开发利用及社会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展览,编辑书刊,拍摄电视片、微视频等。

山河为碑,历史作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留存红色印记,用好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生动教材,传承发扬“不怕困难、不畏艰险,勇于斗争、敢于胜利”的精神,为谱写“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凝聚强大合力、汇聚磅礴力量!

希望社会各界、各团体及广大市民朋友给予大力支持!我们热忱欢迎并衷心感谢!


联系人及电话:王静   0515-88268012

联系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22号盐城市档案馆收集开发处

征集邮箱:ycdagskc@163.com



盐城市档案局   盐城市档案馆

2024年2月20日

编辑:苏舒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