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消费券发放公告
为抢抓春节消费旺季契机,进一步优化消费体验,鼓励外地员工和市外人员在盐过年,促进本地居民消费,激发消费潜力活力,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盐政办发〔2023〕31号)部署,春节期间我市将发放1000万元消费券。
一、发放时间
2024年2月8日(周四)上午11点。
二、发放平台
“我的盐城”APP(消费券在银联“云闪付”使用)。
三、消费券品类及参与对象
300万元购物券和300万元餐饮券,面向身份证为市外、实时定位在盐城的外地员工和市外人员发放;400万元全品类消费券,面向所有实时定位在盐人员发放。
四、活动规则
1. 消费券有效期至2月17日(正月初八);同一用户各种品类各限领2张;单笔消费限用1张(具体领券用券规则以发放平台公布为准);
2. 消费券可与平台、商户的各类优惠叠加使用;
3. 百货零售(购物)券不得购买烟酒类商品、提货券和在储值卡充值;
4. 先领券、后消费、直接抵扣。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在符合条件的商户使用,商户名单可在发放平台查询;
5. 消费者使用消费券后若发生撤销及退货交易,消费券不会返回至消费者账户,资金返回活动券池;
6. 参与活动商户须明码实价,活动期间严禁拒收消费券,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撤架畅销商品、不搭售滞销商品以及不发生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7. 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不得转让,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活动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 参与活动商户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伙同或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金,一旦发现有虚假交易、作弊、套现、洗钱等情形,主办方及平台有权撤销其参与资格,责成涉事企业追回损失;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诚信名单予以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盐城市商务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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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活动需下载我的盐城APP并完成实名认证,并允许我的盐城APP使用手机定位权限。
获券用户,在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中查看。
扫码下载云闪付APP
*具体请以实际操作为准
◆核券时:请将云闪付APP更新到最新版,并且允许云闪付APP使用手机定位权限。
◆在活动商户消费结账时:请先告知收银员使用云闪付APP优惠券,出示云闪付“付款码”或“扫一扫”支付,即可自动抵扣。
◆消费券有效期:自领取之日起至2024年2月17日(正月初八),逾期失效并退回券池。具体以云闪付“我的票券”显示有效期为准。
◆客服咨询:
(1)领券咨询:0515-69933533;0515-69933506(我的盐城)
(2)核券咨询:95534(银联云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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