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不小心囤多了,低价转一些给需要的朋友。”近日,热心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称,最近她在微信朋友圈及聊天群里,经常看到“转让”烟花爆竹的信息,有人被低价吸引从网上购买,张女士询问烟花爆竹是否可以从网上购买。
据张女士介绍,她看到售卖烟花爆竹的多数是通过朋友圈发布,也有少数通过聊天群,这些在群里发布的信息大多数能很快被群主或热心市民发现,给予警告或踢出微信群,说明市民都有一定的安全意识。
记者了解到,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消费者一定要在具有经营许可的专卖店购买。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据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海军律师介绍,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快过年了,朋友圈也异常热闹起来,有卖烟花爆竹的、卖年货的,还有卖药的,提醒读者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特殊商品。
记者 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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