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第4场——县统计局专场

2023-12-29 10:28 来源:阜宁县 字号: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信长星书记在盐城调研讲话要求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求,今天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牵头举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阜宁新实践中实干争先”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我县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个部门的相关工作成就和创新举措。现在是第四场发布——“县统计局”专场,欢迎大家。

本场发布会邀请到的发布嘉宾有阜宁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鹤黎,省统计局阜宁调查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刘军,县统计局综合科科长、综合经济调查队队长李永兵出席。邀请到的媒体有央广网、中国新闻网、新华日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江苏法制报、中国江苏网、交汇点、盐阜大众报、阜宁日报、阜宁新闻、文明阜宁,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感谢。

首先请刘鹤黎局长介绍我县统计局全面推进五经普总体情况。

各位观众朋友、媒体朋友: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22年11月1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此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1.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2.普查主要内容

此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3.普查工作时间安排和登记流程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年度资料,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于2024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和被抽中的个体经营户于2024年4月30日24时前完成入户采集或自主填报。

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完善部署普查方案,学习普查应用软件,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等。

五经普采用全面调查,即对全县地域范围内的所有经营主体全部进行调查,一户不漏。普查登记的主要流程包括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数据采集,数据验收,数据检查,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等。

4.我县前期普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经济普查工作面广量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我县成立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统计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41个部门。阜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镇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

5.我县单位清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共清查单位数2.44万户,个体经营户7.07万户,总数均位于全市前列。与四经普相比,全县单位数比四经普增加0.86万户,增幅54.7%,增幅较大的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增幅均超过200%。个体户数比四经普增加2.26万户,增幅46.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幅较大,分别为200%、187.5%和187.4%。

6.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其中,一套表单位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中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普查对象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也可由普查对象自主填报。

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进行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在普查登记阶段,通过投入产出调查系统平台将数据导入普查数据采集系统。

“经济大普查、数说新时代”,经济普查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广泛支持。衷心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我县经济普查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大力宣传!同时也恳请并期待全县广大新闻媒体和各位新闻界的朋友,继续加大对五经普的宣传推介,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经济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阜宁五经普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刘局长的介绍。接下来请媒体朋友提问。请这位媒体记者提问。

央广网提问:请问与以往普查相比,这次普查工作有什么变化?

刘军局长:感谢你的提问。这次经济普查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新增数字经济统计调查、完善资产负债统计、加强能源生产等统计调查、修订部分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完善普查方式方法、应用新的信息技术开展普查登记。

现代快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普查,那么作为普查机构,又该如何保障普查对象的相关权益呢?

刘军局长:感谢你的提问。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离不开每一个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配合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既是每个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也是普查对象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历次经济普查工作所取得的成就,都包括普查对象的贡献和支持配合。

扬子晚报:这次普查在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上有何突破?

李永兵科长:感谢你的提问。本次普查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也将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

阜宁日报:有些普查对象对提供普查数据有疑虑,请问担心是否会造成信息泄露以及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成为有关部门处罚的依据?

李永兵科长:感谢你的提问。普查对象担心自己的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被泄露,从而不愿意如实填报甚至不配合填报普查数据,这是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希望广大普查对象打消这个顾虑,首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普查结束后国家只发布某个地区或行业的汇总数据,不发布单个普查对象数据资料。其次,我们对于两员的选聘是有严格的管理要求,要求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并且全部签订保密承诺书。三是有处罚约束,一旦违反保密承诺,要予以通报,并依法依纪承担法律责任。普查获取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不会被泄露。如果普查员来到您身边,请您准备好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料,依法配合普查登记。

主持人

谢谢李科长的回答。同志们,朋友们,在大家的努力下,我们圆满完成了各项程序,由于时间关系,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和市民朋友,再见。

编辑:汪宜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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