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湖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社区矫正人员无证驾驶收监执行检察监督案过程中,以个案为切入点,借助大数据赋能,开展对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无证驾驶专项核查行动。核查中发现,被吊销驾驶证的社区矫正人员崔某某、孙某某也存在无证驾驶行为。
建湖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崔某某、孙某某无证驾驶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随后,该院建议该县司法局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同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一旦发现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相应处罚。
赵柯山 陈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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