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好好工作、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在亭湖检察院刑事和解室里,张某某真诚地表示。这是一起叔侄之间的盗窃案,案发后承办检察官多次耐心调解,修复破裂关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近年来,该院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式,以“检察和解”积极参与社会矛盾治理。该院在各部门设置“检察和解”专职联络员,定期配合承办人对所承办的案件审查赔偿、调解可行性,对有调解意愿但尚未达成协议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调解室,及时启动调解程序,确保“应调尽调”。对于涉民营企业、涉民生、涉轻微刑事、涉行政争议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先行审查调解可行性,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启动程序,协调赔偿。在案件达成调解后,调解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当面听取的方式,了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化解和相处情况、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确保调解室的工作拓展、延伸至案后,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韩萍萍 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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