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第二轮3500万元消费券!今日开抢

2023-11-15 07:24 来源:盐城市商务局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字号:
关于“品质生活·乐享盐城”
第二轮消费券发放公告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活力,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盐政办发〔2023〕31号)部署,盐城市将发放第二轮3500万元消费券,重点支持汽车、住宿餐饮、百货零售、家电家居、文旅体育以及外卖服务平台等领域消费。

一、活动主题


品质生活·乐享盐城。

二、汽车消费券


(一)发放时间
2023年11月15日、11月30日、12月15日、12月30日,每日20:00,分4批发放。具体时间以平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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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平台
通过“我的盐城”“建行生活”“工银e生活”等3个平台线上发放。其中,“我的盐城”APP发放的消费券,在银联“云闪付”APP核销使用;其余平台发放的消费券在各自平台使用。具体领券、用券方式见发放平台。
(三)发放对象
年满18周岁的在江苏的消费者,消费者预约报名、抢券时使用设备的地理位置实时定位在江苏省内。
(四)参与商户
在盐城市内生产经营的汽车销售法人企业(具备开具注册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条件),向属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后参与活动。参与活动商户名单可在发放平台查询。
(五)面值和使用范围
汽车消费券统一面值为2000元,使用范围为裸车价格5万元以上的各类新车(7座及以下乘用车)。
(六)领取和使用要求
1. 采取消费者先实名预约、再抢券、后消费、现场直接抵扣的方式。消费者领券前须提前在发券平台预约抢券,实名登记抢券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预约不限人数。预约时间以平台公告为准。
2. 预约成功后方可在发券时抢券。购车时须以预约填报的购车人身份购车;购车人未使用预约登记信息购车,须退回消费券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活动期间消费者限领一张汽车消费券;购买一辆汽车限用一张,不得分拆多笔支付、核销多张消费券。
4. 汽车消费券有效期为15天。逾期未使用的汽车消费券将自动作废,资金返回活动资金池,在下批次继续发放;活动结束后,如有剩余未使用资金,由盐城市商务局统筹调配至其他消费券领域使用。
5. 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须记录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信息以及抢券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复印购车发票、汽车销售合同并确保与购车人信息一致。上述资料形成一车一档,活动结束后,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6. 市级发放的汽车消费券可与各地发放的汽车消费券、购车补贴和企业的优惠补贴叠加使用。

三、其他消费券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16日—12月31日,每周四20:0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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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平台
通过“我的盐城”“建行生活”“工银e生活”“美团”“饿了么”等5个平台线上发放。其中,“我的盐城”APP发放的消费券,在银联“云闪付”APP核销使用;其余平台发放的消费券在各自平台使用。具体领券、用券方式见发放平台。
(三)活动对象和参与商户
盐城在盐市民及外地来盐人员均可参加,抢券时使用设备的地理位置须实时定位在盐城市内。参与活动商户名单可在发放平台查询。
(四)消费券品类及面值
住宿餐饮券:设满50元减20元、满100元减40元、满300元减100元等3种;
百货零售券:设满100元减30元、满300元减100元、满600元减200元等3种;
家电家居券:设满1000元减100元、满3000元减200元、满5000元减300元等3种;
文旅体育券:设满50元减20元、满100元减40元、满200元减80元等3种;
外卖平台券:美团设满30元减15元、满50元减25元、满100元减40元、满300元减100元等4种;饿了么设满30元减15元、满50元减25元、满100元减40元等3种。
(五)领取和使用要求
1. 采取消费者先领券、后消费、直接抵扣的方式。
2. 上述消费券有效期为7天。
3. 每批投放,同一用户在同一平台限领2张;单笔消费,限用1张,单个商品不得分拆多笔支付、核销多张消费券。
4. 消费券可与平台、商户的各类优惠叠加使用。
(六)鼓励核销使用消费券

盐城市商务局会同悦达集团和各平台,从核销使用第二轮住宿餐饮、百货零售、家电家居、文旅体育以及外卖服务平台消费券的消费者中,适时组织随机抽奖。设一等奖2名,各一张10000元悦达EV5购车抵用券;二等奖3名,各一张5000元悦达EV5购车抵用券;三等奖10名,各一张3000元悦达EV5购车抵用券,购车抵用券可自行转让。

四、活动规则


发布1. 消费券不得用于购买提货券或在储值卡充值;百货零售券不得购买烟酒类商品。
2. 参与活动商户应严格遵守活动规则,明码实价,活动期间严禁拒收消费券,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撤架畅销商品、不搭售滞销商品以及不发生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 参与活动商户要加强对消费者用券行为的管理,企业及其员工在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伙同或协助他人参与套取活动资金,一旦发现有虚假交易、作弊、套现、洗钱等情形,主办方及合作方有权撤销其参与资格,责成涉事企业追回损失;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诚信名单予以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 活动期间,消费者使用消费券后若发生撤销及退货交易,消费券不返回消费者账户,参与活动商户须按支付渠道原路退回消费者个人支付的款项,代扣领取的消费券金额返还平台资金池。
5. 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不得转让,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活动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6. 参与活动商户和活动平台方应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加强保护,不得扩大使用和传播范围,并承担个人信息泄露后的法律后果。
7. 消费纠纷涉及赔偿的,依据国家相应法律规定,由商户和消费者双方协商办理。
8. 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以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准。

盐城市商务局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15日
编辑:曹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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