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一天凌晨,陈某趁夜深人静之时,通过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王某家中,盗取现金1530元。得手之后,陈某又以相同方式“光顾”刘某家中,盗走现金30余元。
在一、两次入室行窃成功后,陈某发现一些居民住宅窗户很容易打开,于是自持“艺高人胆大”,在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其流窜多地继续寻摸目标,猖狂作案8起,将房内手机、现金、香烟等贵重财物席卷而空。
近日,经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针对破窗入室盗窃,广大居民朋友们在出门或入睡之前,注意检查门窗是否关严。同时不要将手机、钱包、钥匙等放在距离窗口较近的地方,以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被盗,及时报警。
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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