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不去的漏罪

2023-10-31 08:42 来源: 字号:

去年12月,寒意正浓,不安的情绪弥漫苏北这个偏僻的小镇。“柳某那里的存款取不出了!”消息传出来,数百名农民堵在这个“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大门口。

柳某非法吸收资金3500多万元的雷终于爆了。经侦查,从2012年8月起,柳某等人未经依法许可的情况下,借“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名义,以高息为诱饵,采用“口口相传”等方式向周边农民吸收资金。近十年的时间,共非法吸收3500多万元。为了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柳某的父亲竟然也提供账户,协助儿子转移财产1000多万元。

柳某案发后,滨海检方在追查资金去向时,发现柳某父亲明知儿子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仍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财产的犯罪事实。

2017年10月,柳某父亲用合作社非法吸收的存款以其夫妻名义购得无锡一套房,该房首付款及后期贷款均由非法吸收的存款支付。2018年5月,柳某父亲又从该合作社贷得1200万元,后将该款用于投资、还款及支付该贷款利息等。

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最终锁定了柳某父亲的犯罪事实。滨海检察机关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全程跟踪指导侦查机关取证,并就柳某父亲犯罪的主观动机、洗钱的行为方式、资金流向等方面提出补证意见9条。建议公安机关从细节入手,在讯问中将被告人的供述内容由笼统到具体,及时调取客观证据予以印证,准确认定其构成洗钱罪。柳某父亲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一直辩解其只是正常借贷行为,不涉嫌犯罪,承办人耐心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释明洗钱行为即使未实现“洗白”结果,但实施了转移、混同资金等洗钱过程中的部分具体行为,也属于刑法规定的洗钱行为,最终柳某父亲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柳某父亲明知所用款项是柳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仍提供转移账户,并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洗钱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柳某父亲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继续退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陈道明 李沁伶 郭大江
编辑:吉德龙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