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盐城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3年起,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盐城企业家日”。
会议认为,设立“盐城企业家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对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营造尊重、关爱、支持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企业家在“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丰富“盐城企业家日”内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着力培育亲清政商关系,落细落实惠企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厚植干事创业的沃土,让企业家在盐城发展有更多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激励广大企业家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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