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
个别机构“卷款跑路”?
……
处罚办法来啦!
此前,教育部颁布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
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
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将于2023年10月15日(本周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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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等。
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是发现校外培训违法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对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欢迎人民群众如实监督举报,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七类问题的具体处罚办法是哪些?
哪些算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由哪一级的什么部门来处罚?
一图看懂
来源:教育部官网、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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