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被冒用是否需承担责任?

2023-10-12 08:39 来源: 字号:

“我对这笔贷款完全不知情,也没有在保证书上签字,为什么要我还钱呀?”徐某发现自己多个银行账户被无故冻结,带着疑惑和担忧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015年2月,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2000万元,双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载有刘某及其妻子徐某签名、捺印的《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公司向银行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刘某、徐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刘某和徐某已于2014年离婚,且银行提交法院的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已于2013年1月失效。同时,检察机关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就《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中“徐某”署名字迹、指印进行鉴定,证实“保证书”上的签字、指印系伪造。最终,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监督意见,法院再审认定《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上“徐某”签名系伪造,裁定撤销原审判决。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徐某本人没有在保证协议上签字,被他人冒名签字、捺印,该保证协议对徐某不发生法律效力,徐某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冒充他人在保证协议上签字,并以捏造事实、变造证据提起诉讼,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检察官提醒:金融机构应规范贷款业务办理流程,防范经营风险,避免冒名、代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出现。

金融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了解自己的信贷信息,遇到可疑情况,及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高媛
编辑:吉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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