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检察院进一步做优“检·鹤行”品牌

2023-09-21 09:45 来源: 字号:

为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近年来,亭湖检察院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湿地家园。以“检·鹤行”品牌打造为抓手,以法治力量筑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助力亭湖竞逐绿色低碳发展新赛道。2021年以来,该院共立案20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要求侵权人赔偿环境污染、资源损害等损失近千万元,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狠抓调查研究,把准生态保护“方向标”。成立工作专班,先后至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单位及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走访调研,深入了解该区绿色低碳发展的司法保护需求。与区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盐城市海警局亭湖工作站及属地政府联合召开鸟类、渔业资源以及乡村人居环境保护座谈会10次,征求意见建议,梳理问题清单,明确努力方向。落实乡村生态振兴计划,助力消除黑臭水体,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提升人居环境。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城管局、住建局、属地政府等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20余吨,清理河道20余条,治理砂石场、建筑企业物料堆放、建设工地围挡不及时导致的扬尘污染20余处,对存在生态环境污染、消防安全、治安管理风险的10多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整治,规范小微企业经营行为5家,追偿修复、治理环境和资源费用120.4万元。

强化多方联动,扩大生态保护“朋友圈”。提请区委出台《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与区河长办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开展河道管护,开展巡河4次,发现公益诉讼损害线索5件。与区行政审批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现公共利益受损情形,移交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公益受损案件线索2件;与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督促整改、专项整治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湿地+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成立驻盐城珍禽保护区生态检察工作站,签订《关于设立公益诉讼生态保护教育基地的合作意见》,落实信息共享、专家协作等多项机制。与团区委合作打造“小青亭·益起来”合作项目,将青年志愿者发展成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拓展公益诉讼案件来源,联合开展生态修复和法治宣讲,打造生态保护共建品牌。

落实多元修复,激发生态保护“生命力”。加强阵地建设,保障生态修复实效。与盐城珍禽保护区联合开展“检·鹤行”公益保护行动,打造自然生态公益保护教育基地和修复基地,设立检察官联络点,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监督模式,完善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机制,补植复绿、抚育林地100亩,在指定地点放流鱼苗3000余斤。以村组为单位签订劳务代偿协议,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既解决执行难问题,更实现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的目的,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最优解”。

加强普法宣传,培养生态保护“后来者”。编印和发放《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宣传手册》,结合典型案例和具体法律规定,送法进乡村、社区、街办、企业、学校。利用“检·鹤行”鸟类生态修复基地,组织青少年和社会公众走进盐城珍禽保护区,开展场景式法治宣传,看大美湿地风景、听检察办案故事、聊生态保护体会,提升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营造齐心参与、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浓厚氛围。拍摄的“检·鹤行”公益保护主题宣传片《我的鹤儿我的河》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采用。

王静 朱芹
编辑:吉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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