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最新公告!

2023-09-16 03:10 来源:盐城发布 字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15日





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政策解读

猴痘是由猴痘病毒感染所致的一种人兽共患病,其既往主要发生在中非和西非。2022年5月以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猴痘疫情。多国疫情显示,猴痘已发生人际传播,并广泛传播到非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病死率约为0.1%。2022年9月我国报告首例猴痘输入病例,2023年6月开始出现本土猴痘疫情,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先后报告猴痘病例,引发新增本土续发疫情和隐匿传播。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猴痘作为新发突发传染病进行应对处置,充分发挥多部门协同防控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防控政策措施,加强信息发布、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干预和规范治疗,猴痘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考虑到猴痘疫情将在我国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开展猴痘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将猴痘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江苏疾控发文提醒

虽然猴痘对人群普遍易感并有一定的传播风险,但是与新冠、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速度相比,猴痘的传播速度还是比较慢的。而且与性传播相比,日常接触传播的风险比较低。日常生活中,注意自我保护,是不容易感染猴痘的。



预防措施:



1、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及时关注所在地区或旅行目的地猴痘疫情信息。在猴痘疫情正在发生地区,避免发生不安全性行为(如网约、多性伴等)。


2、若发现性伴有皮疹(尤其是生殖器、肛周等部位),要避免与其发生密切接触。


3、使用安全套不能完全预防感染猴痘病毒。


4、出入境途中,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如实告知交通工具乘务员,并配合做好自我防护。


5、入境人员按要求做好入境相应管理措施,落实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不明原因急性皮疹、淋巴结肿大等不适症状,应立即申报,并告知医生接触史。



编辑:胡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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