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8日下午2点半 宁波姜女士穿着雨衣 驾驶电动车去单位 骑行至路口中央时 突然感觉到身后一阵浪花袭来 即使“全副武装” 还是瞬间被泼了个“透心凉” 更但令姜女士生气的是 那位驾驶员开着车扬长而去 姜女士越想越气 选择了报警 交警很快确认了肇事车辆 依法对肇事驾驶员孟某某 处以罚款200元 并当面对他 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事实上 像姜女士一样 选择向警方求助的人并不多 但民警表示 姜女士这样的做法 是完全值得鼓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故意溅水的
违法情节将更严重
此前,山东一司机
故意开车加速通过
中学门口积水路段
将水飞溅到师生身上取乐
并将该视频传播到网络上
因寻衅滋事
该司机被行政拘留15日
江苏警方提醒您
来源:江苏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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