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换汇换来“刑”

2023-08-22 08:24 来源: 字号:

多年前,申某远嫁非洲,原本以为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却未想到在异国他乡一步步陷入非法换汇深渊,摇身一变成为换汇黑商,最终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2017年,申某离婚后带着年幼的女儿离开了生活8年的非洲。回国后,申某先后注册5个火币交易所账户,在使用境外银行账户收取尼日利亚法定货币奈拉,买入用于换汇的比特币、泰达币等虚拟币后,转至火币交易所账户,利用火币交易所的OTC交易或线下C2C交易,在国内将虚拟币卖出兑换成人民币。

2020年6月,申某又联系黄某、刘某二人组织成立的小黄人团队,通过3个不同的微信群,开始成规模、有体系地经营非法换汇。

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申某不仅长期组织联系境内外人员,利用虚拟币无国界的流通性,在境外买入虚拟币后非法换汇成人民币,而且在明知尼日利亚团伙帮助他人换汇的情况下,仍然收取境外转来的虚拟币,并将非法换汇的人民币转至指定境内银行账户,非法换汇的流水高达人民币13亿元。

盐城经开区检察院认为,申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以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严琪 王杰
编辑:吉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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