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海河流域性特大洪水灾后恢复重建,8月19日,财政部、水利部在8月9日紧急预拨10亿元国家蓄滞洪区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次预拨5亿元,支持天津、河北对国家蓄滞洪区运用期间群众的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等水毁损失予以补偿,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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