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是个“军迷”,平时对军械枪支类十分爱好,一直梦想能拥有一支属于自己的枪支。
2016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平台购买了射钉器、固定器、无缝钢管等物品,并在其出租屋内利用手持切割机等工具私造了一支手枪。
之后,张某某邀请邻居陈某某一起使用该手枪上山打靶玩。陈某某也对手枪产生了好奇心,并请张某某帮其购买制造手枪所需配件。张某某又通过某平台购得相关配件后,陈某某也非法制造了一支手枪。
去年,公安机关在张某某家中查获非法自制手枪一支,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劝说陈某某带着自制手枪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依法查获扣押张某某的涉案枪支一支、射钉弹187发、钢珠13颗;查获扣押陈某某涉案枪支一支、射钉弹40发、钢珠41颗。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某某、陈某某所持疑似枪支均被认定为枪支。
近日,阜宁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陈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检察官提醒: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弹药是违法犯罪行为。如爱好军械枪支的,可到正规合法的射击场所体验、练习,千万不可自制、购买枪支、弹药,否则,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梁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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