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格局,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工作衔接,日前,阜宁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签订《关于在行政复议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并依法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妥善处理。
《办法》明确行政争议化解的目的、原则、案件范围、程序方式、工作机制等方面内容。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时,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遵循自愿、合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查清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多种途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双方还就近年来行政检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交换了意见,探讨化解争议的具体途径和方法。会后,两家单位分管领导共同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工作室”揭牌。
下一步,阜宁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力度,强化与县司法局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席会议等制度,共同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形成争议化解合力,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赵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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