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经熟人介绍为张某的房屋进行装修,双方未签订正式的装饰装修合同,但在微信交流中对有关装修事项进行了约定,工费共计13万余元。开工时,张某依约交付了3万元,王某进场施工。
在装修过程中,当事双方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将张某诉至阜宁法院,主张其装修成本为8万余元,扣减张某已支付的3万元,张某还应向其支付5万余元,同时要求解除合同。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与当事双方进行沟通,双方对解除合同无异议,但对案涉房屋内已完成的装修工作量及价款争议较大,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随后,承办法官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案涉房屋内已完成的装饰装修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结果为7万元。
在收到鉴定意见书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质证,并再次开展调解工作,就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陈述利弊,引导当事双方理性看待问题,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
最后,王某与张某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张某另给付王某装饰装修费2万余元,诉讼费、鉴定费由王某承担。张某当庭给付完毕,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赵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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