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商会”组合拳 助力稳企纾困

2023-05-26 09:12 来源: 字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某科技公司系大丰区本地的一家纺织品公司,被执行人江苏某生物公司系大丰区政府招商引资的生物技术公司。2018年7月30日以来,双方签订盒子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交易金额高达500万元,但自2020年9月中下旬以来,生物公司既不要求供货,也不给付货款,科技公司多次催款,生物公司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科技公司遂将生物公司诉至大丰法院。审理过程中,经大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生物公司分期偿还科技公司货款40万余元。

调解书生效后,生物公司未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科技公司遂向大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生物公司因特殊原因,出口受到严重影响,经营遭受重大危机,并非主观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后,大丰法院本着暖企护企原则,先行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警示书》,给予该公司履行宽限期,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一旦企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则其负面影响将难以消除,在企业遇到资金风险时,该不良信用记录将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了解到科技公司、生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系大丰区某商会会员,遂与该商会沟通,告知案件相关情况,征求商会的意见,并取得商会的理解和支持。在商会的协调配合及法院的执行震慑力下,被执行人通过积极筹措资金在宽限期内履行了给付义务,案件得以实结。

点评:“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自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以来,大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相关工作要求,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作为提高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水平的重要抓手。本案执行过程中,大丰法院依托商会平台,通过人缘、地缘、商缘优势化解矛盾,不仅实现了申请执行人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被执行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为身处困境的、有生产价值的危困企业提供了破局契机,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严梓慧
编辑:吉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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