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人民需要的良法——盐城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纪实

2023-05-10 07:45 来源: 字号: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盐城市荣获2022年度江苏省设区市综合考核第一等次构筑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国人大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对盐城人大立法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中国人大官网、《全国人大立法动态》、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作专题推介。

强化政治导向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将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完善党委领导立法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共盐城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按照市委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健全市委领导重要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制,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研究地方立法工作,新一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修改《盐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经市委同意,增列为2023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主动对标对表党委中心工作。“要推动立法工作更加符合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期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王荣对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做到党委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推进先行性、创制性立法,努力体现时代要求、符合市情实际、彰显盐城特色,先后制定《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盐城市淮剧保护条例》等16部地方性法规,其中黄海湿地保护条例为盐城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创成国际湿地城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受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高度肯定。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保证立法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咨询专家重要作用,法制委组成人员从7人增加至9人,选聘21名法制专业组代表、31名立法咨询专家,为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加强立法人才培养,推动成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进一步充实立法工作力量。

强化问题导向

推动立法选题精准化

立法前,征求民意、汇集民声,精准确定选题。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坚持变“等米下锅”为“点菜上桌”,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等渠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立法需求,广泛征求盐阜百姓、1.15万名人大代表对立法规划的选题建议,为高质量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打下坚实的民意基础。深入15个立法联系点听取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老有所养”、院前急救等民生热点问题形成共识,《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分别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21年度和2023年度设区市立法精品示范项目。

强化目标导向

推动立法过程精细化

立法中,广泛论证、有序推进,充分发扬民主。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改的立法法关于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短期打基础、中期立标杆、长期创品牌”工作思路,制定《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对联系点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用发挥、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畅通问计于民“主渠道”。出台《关于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实到草案起草、评估论证、意见征集、宣传实施等立法工作全流程,《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草案)》制定过程中,已有2.6万多名市民积极参与;《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先后召开立法论证会、座谈会30余次,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推动依法规范文明养犬成为广大市民的行动自觉,助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坚持把法规制定过程转化为法润民心促和谐的“生动课堂”,《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业主代表等各方意见,共同解决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多项创新举措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充分肯定。

强化效果导向

推动立法工作精品化

立法后,加强监督、推动执行,确保落地见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出台《盐城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盐城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办法》,全面调查、分析、评价法规实施效果。《盐城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作为全省首部红色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248处革命遗址构建了完整的法规保障体系,施行以来,联合地方政府和检察、文物主管等部门推动30余处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维护修缮,在全社会形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将《盐城市绿化条例》《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等实施情况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全面加强对绿化职责履行、黄海湿地保护等工作情况监督。“十三五”以来,我市造林总量位居全省第一,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为2023全球滨海论坛会议举办地,以创制性立法和高效能监督助力省委确定的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加快建设。

让立法为民更有温度是盐城人大立法工作永恒的追求。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走在前”的重大任务,在深化盐城地方立法“四个导向”特色品牌的基础上,以高质量立法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胡平

编辑: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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