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答记者问来了→

2023-05-07 20:57 来源:登瀛观察 字号:

《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如何理解把握和贯彻落实好该《规定》,进一步发挥好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报记者就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盐城市发改委(国动办)有关负责人。



您好!《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主要想解决哪些具体问题?

人防工程是战时用于人民防空、平时用于便民服务的工程,如果长期处于失管失修状态,一定会影响战时使用效能和平时的便民服务功能。制定该《规定》,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落实维护管理责任,明确维护管理要求,解决人防工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的问题。


《规定》的制定主要遵循了哪些重大原则?

《规定》的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几个重大原则: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的理念,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二是严格落实上位法要求,注重与已出台政府规章的协调性。三是适应当前法治治理方式的需要,是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具体问题的回应。


《规定》主要就哪些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

《规定》共设六个章节三十四条,重点对维护管理、工程保护、拆除和报废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规定》提及的人民防空工程主要指的是哪些工程?

主要包括为了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规定》提及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主要是包含人防工程及其地面伪装、风、水、电、信息、进出道路等附属设施所实施的维护、保养、保护等活动。特别强调了要对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重要防护区位人员掩蔽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其他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设施的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达到以下要求:一是工程结构完好;二是人防专用设备设施性能完好,金属构件无锈蚀和损坏;三是工程口部畅通,防汛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四是工程的消防设施,风、水、电、信息等系统工作正常;五是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六是工程内无私自改造或者私拉乱接现象;七是工程平战转换所需设备设施按照规定存储;八是相关标识标注完整、整洁;九是达到上级规定的其他要求。


《规定》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责任是谁是如何明确的?

《规定》明确:人防工程平时依法由使用人进行使用和维护管理。平时使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其防护效能。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的必要材料,报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已交付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由平时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未交付的新建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对于长期闲置且可以使用的人防工程,人防主管部门可以调剂使用。调剂使用人防工程的,应当和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协商一致。同时为了确保所有人防工程能够得到有效维护管理,还规定了无法确定维护管理责任主体的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人防专用设备设施等进行清点、登记,移交维护管理档案资料,并按本规定要求备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负责维护管理。


《规定》对负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如何正确履职是怎样规定的?

《规定》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定期维护、拆除补建、损坏追责原则,实行谁使用、谁维护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工作制度。一是要落实岗位责任,明确领导成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的维护管理工作岗位职责,维护保养任务和内容;二是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分类确定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频次和内容,定期启闭防护门等人防专用设备设施以及相关系统,及时处理故障和问题;三是要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加强消防、防汛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四是要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维护管理专业知识,参加人防、消防等相关专业培训;五是要落实维护管理档案制度。建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档案,记录工程维护保养的时间和内容等。人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需要,加强对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普及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等知识,支持和推进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数字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规定》对人防工程保护有什么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护人防工程和附属设施不受侵害。对损害、破坏、侵占人防工程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人防主管部门举报。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当与其设计用途相适应,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有关要求。批准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征求人防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保障人防工程安全。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改造人防工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降低防护能力、影响防护效能或者留下安全隐患。办理人防工程改造许可,应当提交人防工程改造许可申请表、拟改造人防工程现状图、人防工程改造方案等材料。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其中包括损坏人防工程标识、挪用或者损坏平战转换设备设施、安装充电设备设施破坏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等行为。


《规定》对人防工程拆除有什么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禁止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申请拆除人防工程,应当具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并提供人防工程拆除许可申请表、拟拆除人防工程现状图、拆除人防工程补建(补偿)方案等材料。拆除人防工程,应当符合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相关规定,消除安全隐患。经批准拆除人防工程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就近补建,拆除等级人防工程,应当补建不低于原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拆除非等级人防工程,应当补建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补建人防工程的面积不得小于原工程面积。经批准拆除的人防工程不具备就近补建条件的,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规定》对人防工程报废有什么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禁止擅自报废人防工程,确需报废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报废人防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工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二是工程渗漏水严重,有坍塌危险的;三是工程基础下沉,工程主体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申请报废人防工程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报废人防工程,应当提供人防工程报废许可申请表、拟报废人防工程现状图、人防工程安全和防护性能检测报告或者专业评估报告等材料。达不到战术技术要求且不符合报废条件的人防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战备序列:一是无法按照规范标准改造满足最低防护要求,且无战时应急使用价值的;二是防护设备设施损坏或者缺失严重,且无法改造处理的;三是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但防护结构达不到抗力要求,且无法改造的。退出战备序列的人防工程应当由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或个人履职情况由哪些部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

《规定》明确: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和标准,对全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设区的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落实定期检查制度,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关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定》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行业和个人行为实行信用评价有没有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领域信用管理,依法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公共信用信息,认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失信行为,并及时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省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贯彻落实好本《规定》有什么打算?

近期,我们将加大《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宣传教育力度,计划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规定》,力争做到《规定》家喻户晓,同时,加大《规定》执行的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规定》在我们盐城得到有效落实。


编辑:曹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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