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长江保护法》全流域系统保护、一体保护要求 东台法院全国率先跨省移交生态修复金

2023-04-01 07:22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融媒体记者 张长虎 吉德龙 字号:

3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盐城法院系统2022年度十大案例,东台市人民法院审判的“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列于首位。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主动跨域移交生态修复金案,列江苏法院2022年度十大案例之首,入选2022年全国法院系统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和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被写入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该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3月至7月,张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安徽省铜陵段禁采区非法采运江砂4.6万余吨,价值289.3万余元。经评估,张某某等人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失为515万余元。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仍顶风作案的一起严重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

东台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审判工作需要,从具有环保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2名,与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2022年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之际,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该案。法庭以非法采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某等3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15000元不等,附带赔偿生态修复金500余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2022年11月17日,东台法院根据沪苏浙皖《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规定,主动将首批执行到位的“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生态修复金74万多元,交付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于长江生态修复。2023年3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例被列入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中指出,这是全国首例主动跨域移交生态修复金,充分体现了《长江保护法》关于打破条条分割、块块分割,实现全流域系统保护、一体保护的要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3月10日解读了这一案例。  

编辑:促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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