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全国首例医美领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假冒热玛吉案

2023-03-30 11:42 来源:交汇点 字号:

3月30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联合发布全国首例医美领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假冒热玛吉案。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接到南京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交办的,假冒热玛吉美容仪的线索,江宁分局立即开展调查。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食药环侦大队与开发区派出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该起销售假冒“热玛吉”案件。2022年1月12日至15日,专案组先后在南京市江宁区、广东广州市、安徽合肥市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柱、王某荣等16人抓获,捣毁制假窝点2处,查获假医疗器械“热玛吉”成品机器10台,假冒“热玛吉”探头71个,假冒“热玛吉”商标的丝印板2块,及假“热玛吉”耗材若干。

“汪某等人当场对其销售假冒热玛吉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上家和下家的情况。据汪某等人交代,热玛吉美容仪原价70余万元,汪某等人以七千元左右的价格采购假冒的热玛吉美容仪,加价后出售,出售金额27万元以上。”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教导员叶成介绍,本案从销售假冒“热玛吉”商标开机程序、假冒“热玛吉”商标贴牌到中间商,最后到购买“热玛吉”机器、耗材的美容院,形成了全链条式闭环打击。

经查,2018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罗某柱、陆某商为首的2个制售假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权利公司授权和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广东设立制假窝点,私自加工生产假冒热玛吉品牌美容器械和配套产品,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加价销售至南京市汪某荣处,后汪某荣伙同魏某松等人,通过微信、网店等网络途径加价销售给安徽、四川、新疆、河南等10余省、市的百余家美容店。涉案医美医疗器械严重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危害群众健康安全,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烫伤、水泡等医疗事故。

江宁分局于2022年11月28日,将本案移送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2022年12月,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2022年3月初,我院在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一案中,发现涉案热玛吉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至江苏、北京、上海多地用于消费者美容,既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又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钟帅表示,

在收到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建议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函后,省消保委,多次与检察院、公安部门沟通研究,并进行专题研讨论证,认为该案中热玛吉产品系假冒商标,且销售多地,既侵犯原商标所有人知识产权,又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带来潜在的健康危险,可以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3月1日,省消保委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由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支持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四名被告行为构成“欺诈”并承担销售金额的三倍惩罚性赔偿。3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重要意义

“此次我们在全国率先提起医美领域公益诉讼,具有敢于‘开先河’的重要意义,为规范医美领域不法乱象提供了重要的样本价值和引领作用。”江苏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惜春说,医疗美容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诊疗行为,消费者往往不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以致权利受损时个体维权较为困难,全国首例医美领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影响力大,社会效益好。

医美领域的特殊性在于提供服务同时更需要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对该行业产品生产、流通、到商家和医生资质、广告宣传,再到最终提供服务的全链条都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监督。本次诉讼,省消保委选定生产假冒美容仪器这一案件,力图从源头上切断不法经营者销售链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省消保委收到相关案卷材料后,研判认为郭某、靳某某等人虽未被公诉,但其行为符合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要件,可以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省消保委充分发挥民事追责范围更广、效果更优、影响更大的优势,通过对郭某、靳某某补充性起诉,确保全部追责到位,该案具有对刑事案件的补位性意义,是刑事民事诉讼无缝衔接的又一重要实践。

2022年,省消保委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委员单位共同出台了《关于联动化解重大民生类消费纠纷工作的意见》,突出强调建立完善相互协作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本次公益诉讼多部门协同合作,由公安部门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贯彻落实该意见的具体体现。多部门联合查办,增强消费维权合力彰显全省“大消保”体系维权共治一体化格局。

编辑:促织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