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不满女儿被批评惩戒打官司,法院判决:支持教师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权

2023-03-22 19:17 来源:交汇点 字号:

交汇点讯 长期以来,严是爱宽是害,是社会普遍认可的一种教育理念。但在教学管理的过程中,教育惩戒权面临着落实难的困境,最明显的困难是惩戒权怎么把握度。

在泰州,一名父亲因不满学校老师批评、惩戒女儿,向公安机关报警。无果后,他又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3月2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用判决为教师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权划出了“标尺”。

在班主任眼里,小杨曾是一个乖巧、懂事的孩子,初一时被选为班长,初二时还被评为三好学生。然而初三以来,原本成绩不错的小杨却感到学习很吃力,在两次模拟考试中成绩下降,自信心也受到影响。小杨开始变得自暴自弃,经常迟到早退。一天的体育课上,小杨和同学小亚因为站位顺序产生争执,动手打了小亚一个耳光。班主任第一时间将两人叫到办公室,并叫来双方家长。由于小杨拒不认错,小亚的母亲一气之下报警,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达成和解。

此后,小杨就觉得周围的同学都在排挤自己,班主任有时也针对自己。没过多久,同学小天在朋友圈发布了几条针对小杨的言论,小杨看到后将朋友圈截图并报警。派出所先组织双方调解,可小杨却坚决不接受对方的道歉。民警考虑到小天是未成年人,认错态度比较好,最终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曾经的三好学生接连与同学发生摩擦,学校考虑到事情的影响,将小杨三好学生的照片从校园的宣传栏上撤掉了。

在小杨的父亲杨某看来,女儿乖巧听话,上初三后课业加重,在学习上遇到困难,班主任不仅没有起到帮助的作用,反而区别对待,对女儿进行批评、惩罚,激化了孩子的逆反心理。他认为,小亚和小天的行为也是受了班主任的教唆,怀疑班主任存在教唆霸凌、精神恐吓等违法行为。为此,杨某多次找学校理论,反映班主任的班级管理方式存在问题。不满学校的解释,杨某又告到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和老师进行了约谈。

最终,小杨中考失利,杨某认为,学校滥用教育惩戒权,并报警要求警方处理。当地公安机关在接警之后进行了调查,认为杨某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对其进行了劝导。杨某觉得公安机关不作为,于是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到了法院。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法院认为,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引导受教育者接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遵守社会规则、发展智力和体力,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适应社会现实和发展需要、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管理、训导、惩戒是教育的必备手段和应有之义。本案中,学校及老师的一系列处理方法,都是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管理、训导,促使学生能够引以为戒,及时改正错误,并没有超出教育惩戒的必要限度。今年1月,泰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也对家长的诉求予以了回应,希望杨某能够正确对待孩子的教育需求,正视教育理念的差异性,抛弃对学校和教师的成见,与学校和教师充分沟通、共同努力,为小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孩子更好地适应现阶段的学习和生活。

编辑: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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