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检察院制定出台《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规范化”为抓手,创推司法救助工作“五个明确”,进一步做细做实司法救助工作,扎实推动办案质效提升。
明确救助范围。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或履职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因案件无法侦破、加害人死亡等原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明确办理程序。对救助线索移送、申请受理、调查审查、研究决定、救助金发放五个环节进行明确规定,特别强调对拟救助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检察长办公会或提请院党组会研究决定。
明确困难认定。将生活困难程度分为一般困难、非常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家庭收入、生活来源等情况根据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检察官调查结果认定。
明确救助标准。对救助金额进行了分类量化,最低标准一般不低于3000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军烈属等特殊群体,在确定救助金额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增加。
明确责任追究。对检察人员截留、侵占、私分或挪用救助资金等情形,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救助申请人、相关单位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手段获得救助金,将追回救助金,追究或建议相关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黄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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