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如何鼓励植树?

2023-03-12 15:39 来源:交汇点 字号:

今天是植树节,古代虽没有国家规定的植树节,但也一直坚持植树造林优良传统。古代人是怎么鼓励植树的呢?

《礼记》说:“孟春之月,盛德在木”,意思是春天植树造林,是最大的道德行为。《逸周书·大聚篇》说:“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三月遄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也就是说,大禹的时候就出现了保护山林的法令。

西周时期,国家设有“林衡”“山虞”等官,管理各地城廓沟池的植树造林事务,规定“不树者无椁”。古时棺木有两重,外曰椁,内曰棺。如果不种树的话,死了棺材不许有两层,也就是说如果不植树就不允许厚葬。

春秋战国时,齐国名相管仲提出:“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意思是对植树专家奖励黄金一斤、粮食八石。《孟子·梁惠王上》记载:“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曾经向梁惠王献策,五亩大的宅地,如果周围种上桑树,五十岁的人何愁没有衣服穿?

汉初文帝、景帝时,九次颁布劝民植树之诏。据《汉书·景纪》记载,公元前161年,汉景帝颁布劝农桑诏,“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

六朝时,统治者也重视植树造林。《舆地志》云:“钟山本少林木,宋时使诸州刺史罢职还者,栽松三千株,下至郡守,各有差焉。”在南朝,钟山上很少有树木。刘宋时,命令罢还的各州刺史每人栽松三千棵,另外,各级官员都有栽松的义务。

隋朝时,隋炀帝在下令开凿通济渠后,他接受大臣虞世基的建议,带头在运河两岸栽植柳树。同时,他还大行奖励之策——“柳一株、赏一缣”,诏令一出,臣民纷纷植树,后来出现了千里运河岸绿柳成荫的景观。唐人杜宝撰写的《大业杂记》说:“两岸为大道,种榆柳。自东都至江都二千余里,树荫相交。”

唐代朝廷重视“劝课农桑”,唐代王公以下皆有“永业田”,相当于现代的“自留地”,在永业田里必须种上一定数量的树木。《田令》规定“户内永业田,每亩课植桑五十根以上,榆、枣十根以上。土地不宜者,任依乡法。”唐朝还规定,凡驿站与驿站之间,都要种上道树。

宋代法律规定,禁止民众砍伐桑树、枣树作为柴薪,“民伐桑枣为薪者罪之:剥桑三工以上,为首者死,从者流三千里;不满三工者减死配役,从者徒三年。”毁坏木林者最低面临三年刑罚,最严重者甚至要被处死。宋朝规定垦荒植树者可以不缴田租,对率领百姓植树有功的官吏,可晋升一级。这就足见朝廷对种树的重视。

苏轼谪居黄州时在城东山坡开荒种地,亲手种植了柳、桑、枣、栗等树。还把种树的实践体会写成了《种松法》,对于何时下种,何时采果,怎样育苗和管护等等娓娓道来。

元世祖忽必烈专门颁布了《农桑之制》,规定每丁每岁种桑、枣20株,如土性不宜,可改种榆、柳,均以种活长成为数,并由各级官吏督促实施。当时河南府及所辖各县在道路旁植树造林,谁敢“非理砍伐”,一概按律治罪。

明太祖朱元璋以农桑为国之本业,下诏各地:“令天下广植。凡民户有田者,须种桑麻,栗枣各二百株。”在此诏令下,仅金陵钟山一带,就植树五十余万株。同时规定“凡农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对利用空地植树的实行免税,而对不完成植树任务者惩罚,对砍伐树木者治罪。在他推动下,大明朝种树成风。

清朝也要求地方官员劝谕百姓植树,据记载,乾隆帝曾规定永定河护河的兵士每人每年要种柳100棵,并对树苗的规格、栽植标准有严格要求,要保证成活率。为鼓励永定河沿岸村庄的民众广泛植树,清政府还制定了若干奖励办法,每户植树五十株以上者,予以奖励;百株以上者,另外加奖;千株以上者,予以重奖。

晚清重臣左宗棠收复新疆时,所到之处都要动员军队在大道沿途遍栽柳树,称为道柳。后来,人们便将这些柳树称为“左公柳”。兵部尚书杨昌浚见到后,不禁赋诗称赞这一壮举:“大将筹边未肯还,湖湘子弟满天山。新栽杨柳三千里,引得春风度玉关。”

编辑:苏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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