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20年间,农民工智某在某广告公司从事广告牌安装、拆卸和维修等工作,后因工资结算问题发生纠纷,智某将某广告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及实际控制人骆某诉至大丰法院。大丰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给付智某劳动报酬38400元,李某、骆某对该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大丰法院经线上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走访中发现,某广告公司的经营地点已变更为熟食店,李某、骆某均下落不明,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后执行干警经多方调查,终于找到骆某,但骆某态度恶劣,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遂对其采取拘传措施,依法搜查人身,同时向其释法明理,告知规避法院执行及拒付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并向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作出对某广告公司罚款及对骆某拘留十五日的预处罚决定。迫于执行威慑,骆某当即筹款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近年来,面对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大丰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多措并举,努力兑现农民工胜诉权益。本案中,大丰法院通过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人身搜查、发出“惩戒预警”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帮助农民工成功讨回拖欠工资的同时,也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嚣张气焰。
冯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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