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56条问答⑫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您关心的惠企利民问题答案来了→

2023-02-11 21:14 来源:盐城发布 字号:

针对广大市民朋友关心的盐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盐城发布”1月31日起开设“热点问答”专栏,围绕12个方面56条措施解答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今天
围绕第十二方面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进行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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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第十二期来啦!

Q:
作为一个热心市民,我想问一下盐城政务服务在利企便民方面有哪些服务举措?

A:

盐城政务服务工作聚焦利企便民,细化量化实化省、市政策措施,创新审批服务举措,今年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一是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在完善市、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的同时,进一步推动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延伸服务触角,在全市范围内建成15分钟政务服务圈,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家门口办。

二是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建设全市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和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依托区块链技术在线共享、调用审批材料,实现“单点登录、一网通办”,企业群众只登录一个平台就能办所有事。年内实现1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秒报秒批秒办”,20项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最大限度提高网上服务便利度。

三是开展24小时自助服务。建设“盐之e政务”一体化自助服务平台,将公安、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部门246项高频事项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向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及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布点。开展政银合作,将“盐之e政务”一体化自助服务机集成的高频事项,通过建行“裕农通”等平台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覆盖,让网上办、自助办“触手可及”。

四是优化帮代办服务。加强市、县、镇(园区、街道)三级帮办代办体系建设,完善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工作网络,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熟悉项目审批业务的同志充实代办员队伍,开展帮代办服务,减少企业群众跑腿,打造“苏服办·我来办”服务品牌。

联系人:市行政审批局业务协调处 吉干勇

联系方式:69083709,13770048859

Q:
我公司经营网店过程中,因为在商品详情页上的广告宣传违法被人举报,现在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对我公司进行调查,我担心会被处罚,请问能不能给我们公司一个改正的机会?

A: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上级相关规定精神,通过全面梳理,出台了《盐城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您需要做的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您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否初次违法、危害程度轻重、是否及时改正等情节,对照《规定》附件1《盐城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附件2《盐城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作出适当处理。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处 吴炤

联系方式:89029109,18961993938

Q:
涉企免罚轻罚“三张清单”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请问制定这“三张清单”的主要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对应当或者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对象和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可以采取约谈、教育、告诫等措施,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免于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精神,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制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原则主要有三个:一是合法性原则。坚守法治底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二是合理性原则。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在确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时,做到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过度执法。三是公开透明原则。注重“三张清单”的公开性和实用性,清单内容要简明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执法人员用得上,群众看得懂,制定完成的“三张清单”应当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联系人:市司法局 张文耀
联系方式:86664025,17851605676

Q:
我是盐城经开区一家规模企业员工,前两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了资格,现在开始从事法务工作,请问企业如何设立公司律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根据《江苏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江苏注册登记、具有法律事务职能部门和符合公司律师条件人员的企业,经省司法厅批准,可以开展公司律师工作。企业开展公司律师工作,应当建立本单位公司律师管理制度,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企业的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一)企业情况简介、营业执照,企业股份、股权情况说明;(二)公司律师律师事务部设立申请(向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行文);(三)公司律师律师事务部设立机构登记表;(四)公司制定的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或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方案(单位盖章)。

联系人: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还亚东
联系电话:86664019,1395148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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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

编辑:赵新立 杨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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