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56条问答⑪丨加快“一老一小”、医疗等健康产业发展,这些您关心的问题答案来了→

2023-02-10 23:10 来源:盐城发布 字号:

针对广大市民朋友关心的盐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盐城发布”1月31日起开设“热点问答”专栏,围绕12个方面56条措施解答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今天
围绕第十一方面
加快健康产业发展


进行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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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第十一期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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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请问因感染新冠需要住院,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是否有相应的政策补贴?

A: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因此,在2023年1月8日至3月31日期间入院的新冠感染患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可以得到财政补助。

联系人: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陈远翔

联系方式:80500818 ,13365189059



Q:
我是盐城市某医疗机构的分管院长,在去年年底新冠管控政策放开后,我院因感染新冠前来就诊的人数大大增加,门诊、急诊压力剧增,院内也面临着各项费用开支加大的情况。请问目前针对收治新冠感染患者的医疗机构有无医保政策倾斜呢?

A:

为推动分级诊疗,引导新冠患者到基层就医,按照国家、省要求,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即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75%。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对运营困难的收治医疗机构,经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请,在预付2个月医保资金基础上,再增拨1个月。

联系人: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陈远翔

联系方式:80500818 ,13365189059




Q:
我是盐城市阜宁县参保群众,工作地常驻扬州市。春节期间,在阜宁老家时感觉不舒服,有点发热、胸闷、头晕,怀疑自己得了新冠,但又不想去医院,就在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互联网平台进行了问诊及治疗,请问这种情况下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该如何报销呢?顺便还想咨询下对于异地就医发生的新冠医疗费用又该如何报销呢?

A: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是我市符合条件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院,参保群众在这家医院发生的互联网首诊服务费用,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

另外,新冠患者在异地具备条件的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暂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按规定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人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冠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新冠感染患者异地住院费用,由收治医疗机构采用记账方式,继续由国家和省统一组织清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资金结算。

联系人: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陈远翔
联系方式:80500818,13365189059





Q:
我是一家托育机构负责人,今年准备创建普惠性托育机构。请问现在对普惠性托育机构是否有补助?

A:

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强化省市普惠托育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我市将开展省市普惠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23〕2号)要求,市财政安排托育服务专项经费,对2023年新创成的省、市普惠托育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创建流程为申报机构在国家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成功后,向属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普惠托育机构创建申请,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照《江苏省普惠托育评估标准(试行)》对申报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确认。我市将对最终确认的省、市普惠托育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和3万元,对新创成的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联系人: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陆楠
联系电话:69930678,18805117035





Q:
请问什么是长者幸福食堂?符合哪些要求可以拿到不少于20万的运营补助?

A:

长者幸福食堂是指依托现有城市服务资源,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和统一编号,通过多种方式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助餐需求,为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场所。2022年,市政府将长者幸福食堂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共建成100家。2023年,长者幸福食堂建设继续纳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详细地址可通过“我的盐城APP养老服务设施电子地图查询。

补助对象范围目前是2022年由财政资金投入单独建设的或依托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长者幸福食堂。2023年后新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继续纳入补助范围。运营补助主要由基础补助和为老优质服务补助构成。对持续运营的长者幸福食堂,经季度考评合格后每季度给予2.5万元的基础补助,经年度综合考评合格后给予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为老优质服务补助。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可登录盐城民政局官网查询《关于印发<长者幸福食堂和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民发﹝2023﹞8号)。

联系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陈诚

联系方式:86660436,15151007789



Q:
请问什么是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符合哪些要求可以拿到不少于40万的运营补助?

A: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是指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和统一编号,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以及业务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2022年,市政府将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共建成15家。2023年,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继续纳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详细地址可通过“我的盐城APP养老服务设施电子地图查询。

补助对象范围目前是2022年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后新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继续纳入补助范围。运营补助主要由基础补助和为老优质服务补助构成。对持续运营的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经季度考评合格后给予每季度5万元的基础补助,经年度综合考评合格后给予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为老优质服务补助。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可登录盐城民政局官网查询《关于印发<长者幸福食堂和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民发﹝2023﹞8号)。
联系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陈诚
联系方式:86660436,15151007789



编辑:顾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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