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
江苏省教育厅官网发布
最新修订的
《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对本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
学籍管理做出最新要求
对于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域,同一片内不得转学;
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达到当年计划招生数的,不得安排学生转入”,防止民办学校超计划违规招生;
对于省外不同学制学校学生转入我省的,按照一至九年级进行对应,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对于在本省参加中考未达到规定分数没有被录取,到外省就读普通高中的不允许其转回本省普通高中就读;
对于未达到当年学校普通班录取分数线就读国际课程班的,不允许其转入普通班。
一是简化了材料要求。
对于因伤病休复学的不再要求提供医学诊断证明,只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诊断报告或其他有效材料即可。
二是明确复学时就读年级要求。
休学期满的,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随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原则上随原年级就读。
明确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义务教育段学校处分情况不记录进学籍档案,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或勒令其退学。普通高中学校处分类型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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