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新冠感染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按乙类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2023-01-07 11:26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字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9号)于2023年1月8日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遗体处置工作按照乙类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23年1月4日                   

编辑:王祯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