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三家“木薯粉条”涉事企业共被罚36万余元,被吊销证照

2022-03-28 15:15 来源:澎湃新闻 字号:

3月15日晚,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曝光了河南禹州市瑞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禹州市锋范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禹州市夏都三粉厂、禹州市禹鑫粉业有限公司、禹州市焕斌三粉加工厂、禹州市豫康三粉加工厂6家粉条厂生产的红薯粉条使用木薯粉、玉米淀粉以及环境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据“禹州发布”3月17日通报,经立案调查,上述6家粉条生产厂存在不真实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这6家粉条厂“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且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粉条行业。

3月2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近期,禹州市瑞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禹州市焕斌三粉加工厂、禹州市豫康三粉加工厂三家工厂除被吊销营业执照外,还被禹州市市场管理局分别罚款14.09万元、11.519万元、11.217万元;没收违法生产粉条6666公斤、4528公斤、300公斤。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禹州市瑞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及《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作出以下处罚: 1、警告; 2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3、没收违法生产粉条6666公斤; 4、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5、罚款140900.4元,上缴国库; 6、吊销营业执照。

禹州市焕斌三粉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木薯淀粉、玉米淀粉来制作粉条,没有使用红薯淀粉,标签与实物不符,以次充好。当事人生产车间环境卫生不整洁,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因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及《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被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3、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粉条4528公斤; 4、罚款115190.4元,上缴国库; 5、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6、吊销营业执照。

禹州市豫康三粉加工厂同样因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五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被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 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3.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粉条300公斤; 4.没收违法所得5390元,上缴国库; 5.罚款112170元,上缴国库; 6.吊销营业执照。

据央视3·15晚会此前披露,河南省禹州市多家粉条工厂被曝存在卫生差、粉条造假等问题。禹州是国内重要的粉条生产基地,然而记者了解到从这里销售出去的“红薯粉条”“山药粉条”却是由“玉米淀粉和木薯淀粉”混制而成。在禹州桐树张村的一个简陋民房里,加工粉条的机器上布满了污渍,狭长的过道摆满了一袋袋木薯淀粉,工人将少量玉米淀粉和木薯淀粉混合在一起铲入机器,经过多道工艺,就做成了粉条。这样的粉条,在当地被称为“通货”。市场上,木薯淀粉每斤不到2元,而红薯淀粉每斤卖到4元左右,为了省钱,用木薯淀粉代替红薯淀粉是当地常见的生产方式。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每天可以生产5吨这样的木薯粉条,大多被当作红薯粉条销售出去。禹州市禹鑫粉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说“我昨天发了18吨”。此外,所谓“山药粉条”,实质也是木薯粉条。

编辑:苏舒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