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8年,刘某驾驶电动车撞上许某停在路边的机动车,致其自身受伤、双方财产受损。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事后,刘某提起诉讼,主张被告许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系列损失。
经审理,该院判决被告许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5.8万余元。但许某自认无辜,车辆无端被撞受损,还要赔偿肇事者损失,遂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案件依申请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特殊性,没有机械使用强制措施,而是耐心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综合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调解,再三进行说理、释法。最终,该案一次性执结13万元,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余款,双方互谅互让,矛盾在执行调解阶段得到妥善解决,取得了良好效果。
李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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