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城区禁放鞭炮具体时间和范围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我区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这4天外,城区五一路以西、经济开发区祥丰路、金海路以东、通港大道以南、南翔路以北区域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所以建议您遵守相关规定,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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