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11时许,建湖交警在县城站前路与人民路路口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神色慌张。经查,在其车内查获烟花爆竹55件,价值5400元。案件随后移送建湖县公安局宝塔派出所办理。
经审查,王某某从建湖高作镇批发了这些烟花爆竹,准备运送到盐都区大冈镇售卖。民警介绍,运输烟花爆竹需要获得警方的运输许可。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据悉,目前涉案的王某某已被建湖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陈向成 管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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