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防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渔船输入的通告

2021-08-19 21:01 来源:盐城发布 字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防疫情通过海上渔船输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渔船进出渔港必须主动进行登记报备,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提前报备渔船上所有人员的身份信息,沿海各县(市、区)及乡镇按属地严格管理;

二、所有出海渔民必须持有健康绿码,并接种疫苗,未持有健康绿码和接种疫苗的,不得出海作业;船上人员须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在海上禁止与船外人员接触;

三、渔船在海上航行作业期间,严禁关闭、拆卸、破坏、屏蔽北斗船载终端、AIS等通导设备,如有接触中高风险地区、境外船舶或人员的,或者经停中高风险地区渔港的,返港后须如实申报,按照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四、外地渔船进入我市沿海渔港时,须提供船上所有人员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核酸检测、体温测量等信息,核酸检测为阴性方可进入我市渔港内停泊。

五、严禁渔船从事海上非法捕捞、非法载客、非法交易、非法转载渔获物,非法越界捕捞和搭靠外籍商渔船,严禁参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2021年8月19日

编辑:王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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