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

2021-08-02 15:31 来源:射阳县政府办公室 字号:

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材料齐全的,村组审查后,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实地核查、审查,镇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是否在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内,是否符合用途管制等,镇区农业农村局审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是否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面积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其中涉及农用地的,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专用手续,自然资源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证,涉及镇经济发展局、水利、公安、电力等部门的,及时征求意见;通过审查的,乡镇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镇政府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验收,核发《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验收通过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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