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大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2021-07-29 16:38 来源:大丰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2021年度大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1、城乡居保参保对象:

具有大丰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

2、城乡居保缴费标准及缴费期间的财政补贴:

参保人多缴多补,选择40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选择2000-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选择1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1000-12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选择500-8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3、城乡居保缴费方式:

每年的1至3月份为城乡居保集中缴费期。一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费”,根据提示注册登陆后,为本人或亲属缴费。二是在农商行任意网点先签约,可以现场缴费或等待批扣。

4、尚未参保的或缴费中断如何处理?

未参保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村(居)人社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中断缴费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村(居)人社站申请补缴,否则将影响养老待遇。

5、哪些人参保后由政府代缴?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低收入户、五保户和“三无”等困难群体(有相关部门认定),由区政府按100元/年的标准为其代缴保险费。鼓励政府代缴的困难人员在代缴期间增加个人缴费,提高将来领取待遇。

6、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7、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体现在缴费差异,多缴多得,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2020年大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达190元/月,实现“九连增”;为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今年还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8、城乡居保养老金是否对领取人员予以倾斜?

从2020年开始,对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6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



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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