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是哪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求助时,应当向救助管理站提供哪些情况?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特困供养(原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向救助管理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姓名、户籍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对因偶遇失窃、务工不着而无处食宿等发生临时性困难的,可在弄清情况、履行必要手续的前提下给予救助帮助。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救助管理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管理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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