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城乡居民医保何时参保缴费,何时享受医保待遇?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当年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等人员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才给予补偿。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不超过6个月的,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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