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情推动好家风涵养好民风 ——亭湖区妇联实化《民法典》进家庭纪实

2021-05-20 10:47 来源: 字号: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幸福文明则社会安定祥和文明。《民法典》将优良家风法律化,为创建美好家庭给予了法律上的保障力和约束力。自《民法典》颁布以来,亭湖区妇联不断深化妇联改革,发挥“联”字效应,实化《民法典》进家庭工作,助力优良家风建设。


沉入一线抓疏导  打通“最后一公里”


《民法典》1077条规定表明我国建立全面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从制度层面确立了家庭价值的崇高性,有利于夫妻及家庭成员之间缓冲情绪、避免冲动、相互包容。亭湖区妇联坚持积极探索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离婚冷静期内发挥家事纠纷调解的积极作用,让家更具有凝聚力和黏合力。

红霞警务室位于亭湖区毓龙街道洋西社区,警务室负责人张红霞从警29年来,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创建“盐城好大姑”“邻里帮帮团”等多个志愿者品牌,成立红霞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设置“红霞家暴投诉热线”,为受家暴妇女撑腰,为文明和谐家庭建设保驾护航,用真情、爱心、细心和暖心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称赞。

省淮大院小区的张先生、卞女士夫妇因为赡养老人问题发生争执,张先生认为其妻对从乡下来的父亲不孝,气愤之下将家里的东西砸坏,用脚踢妻子的腿和膝盖,并用菜刀威胁。卞女士到红霞警务室哭诉,强烈要求离婚。区、街道、社区三级妇联联动,并请来好大姑志愿者、全国人大代表苏珍、律师志愿者,在警务室对双方的家事进行调解,严肃地批评了张先生的家暴行为,并发出反家暴告诫书,同时对卞女士进行了家庭美德教育。夫妻俩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携手找回和谐。

毓龙街道后关路馄饨店曹先生、王女士夫妻因口角发生了争执,曹先生面子过不去,当场打了妻子几个耳光,还令其跪下,伤心的王女士离家出走,音讯全无10多天。经过社区妇联,张警长线上、线下不停地做工作,王女士终于从上海回到盐城。张警长将双方约至红霞警务室,联合社区妇联、律师志愿者从情、理、法方面对曹先生开展反家暴教育。事后,重归于好的夫妇赠送“妇女的保护者  家庭的调和员”锦旗以示感谢。红霞警务室坚持用“绣花功夫”办好群众的“鸡毛蒜皮”小事,打通了社区民警惠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亭湖区各级妇联组织认真贯彻 “一线工作法”,在基层村(社区)普遍建立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建立常态化民情妇情摸排调研制度,聚焦重点妇女、家庭和社会治理重点工作,持续沉入一线开展基础性、区域性、分众化走访调研,点对点、面对面、零距离,扎实做到掌握妇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服务联络妇女,努力让基层组织更具活力、让干部队伍更接地气,让维权工作更有温度。


优势互补重联动  使出最强组合拳


《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间将该条款称为“家风条款”,优良家风自此作为法律基本原则予以确定,这对民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引导家庭成员共建美好家庭具有重要意义。

61岁的求助人吴女士,租住在亭湖区大洋街道,因为罹患肾部瘤癌变扩散,生活已不能自理,房东要求其尽快搬家。吴女士因为单身离异,请求女儿在她临终前给予照顾关怀,女儿因年幼时母亲未尽到抚养义务心中有怨而拒绝,故请求妇联帮助解决临终去处的问题。区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刻联系街道和镇妇联主席了解情况。经了解,求助人单身离异,一儿一女均由前夫抚养成人,家人对其有很大意见和隔阂,不同意将其接回给予临终关怀,但可以死后送终。

亭湖区妇联负责同志了解情况后,多次与亭湖区兼职副主席、江苏瀛鑫律所主任陈巍炜磋商,如何从法理、情理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并先后制定几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大洋街道妇联联合公安、司法、民政和所在社区多次调解,结合《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儿女进行耐心讲解说服,新兴镇妇联联合村党组织也多次登门与其前夫沟通疏导。最终,前夫、女儿、女婿将吴女士从出租屋接回到前夫家中,并承诺做好最后的照顾工作,让吴女士可以安心地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

母亲节之际,亭湖区妇联、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以及新兴镇党委一行,带着由瀛鑫律所捐助的慰问金和慰问品,来到吴女士的新住处为其送去母亲节的慰问和关爱。前夫和其儿女都表示通过各级组织的说服和教育,懂得了《民法典》中关于赡养的法定义务,以及中华民族优良家风传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吴女士虽身体极度虚弱,但仍感激地握住妇联主席的手,感激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对她和她们家庭的关心和帮助。


用心用情护儿童  打好最暖民生牌


为帮助特殊困难儿童回归家庭,发挥家庭的养老扶幼功能,《民法典》第26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职责。监护人的违法犯罪、失管失教、过度溺爱、亲情缺位、家庭暴力等与良好家风相悖的行为,都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被监护人健康人格的养成,故在被监护人侵权案件、监护人选任或监护人资格撤销等案件中优良家风可以成为衡量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监护人是否适格、监护人资格是否撤销的考量依据。

亭湖区妇联在接待70岁的辖区居民范奶奶来访时发现,2011年9月,其儿子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儿媳长期离家,二人对其孙子均未能履行监护人职责。2012年以来,孩子一直是范奶奶抚养照顾,生活来源仅为范奶奶每月1800元的退休工资,祖孙二人生活困难。

为了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亭湖区妇联将上述情况及时向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进行了通报,区妇联、区检察院至范奶奶所在社区及孩子就读学校摸清了祖孙二人的生活状况,查明孩子父母确为松怠于履行抚养、监护义务的事实。妇联、检察院考虑到范奶奶已70岁,腿脚不便,语言表达亦不顺畅,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协调安排1名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法援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范奶奶书写诉状,至法院立案、出庭等事宜。后亭湖区法院确定在苏州监狱开庭审理该案,区妇联派员作为证人参加了庭审。2020年10月20日,区法院判决撤销孩子父母监护人资格,指定范奶奶为孩子的监护人。判决生效后,区妇联立即与民政部门对接,快速办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审批手续,并建议民政部门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补足判决书之前的“空档期”,最大可能帮助孩子获得生活补贴。目前,民政部门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350元给孩子,保障了孩子的基本生活。

《民法典》的“家风条款”是一种价值导向更是行为规范。亭湖区各级妇联组织以深化改革为牵引,充分发挥社会协和、专业维和、法治守和、文化育和“四和”维权作用,推动多方联动实化《民法典》进家庭工作,引导每一位社会成员成为优良家风的传承者、践行者和守卫者,共建美好文明家庭,让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妇女每一个儿童切实增强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张艳阳 陈 晨 崔巧云
编辑:魏洪利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