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二审结果:维持原判,有期徒刑5年

2021-05-19 21:19 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字号:

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该案一审中,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人民日报记者巨云鹏)

△上海二中院微博截图

编辑:王祯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