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这样的政策措施多多益善

2021-05-12 08:42 来源: 字号:

日前,南京市人社局联合司法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新就业形态下餐饮网约配送员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就规范餐饮网约配送员(“外卖骑手”)劳动用工、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提出18条指导意见,5月1日起试行。(5月8日全国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南京这一意见的出台,对“外卖骑手”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众所周知,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网约工、外卖送餐员等新业态劳动者与日俱增,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大军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此类劳动者约8400万人,占全国就业人数的11%。相应的,有关这一群体的纠纷,近年来也呈现出高发态势。其中,新业态劳动者与网上平台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成为争议的焦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4月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该院近年来受理的平台用工争议案件中,58.74%的案件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审结的案件中,判定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118件,占82.52%。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在涉及新业态劳动者被欠薪、因工受伤要求赔偿等争议案件中,各地法院对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没有较为明确统一的意见,类似的案件在不同法院裁定上也存在着不小的差异。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倘若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其合法权益维护将面临诸多麻烦,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近几年来,从各省两会到全国两会,呼吁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成了一个热点议题、高频话题。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聚焦“困在系统里”的新业态劳动者,提出要补齐政策法规短板,明确他们的“法律身份”,让他们维权有据可依。从中央到地方对此极为重视。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要求人社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今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要“探索和制定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保障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河南、北京等多省市也出台文件,对新业态劳动用工进行规制。

国家和省一级的意见,多为宏观层面要求,主要是作出原则性方向性的制度安排,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进一步细分用工类别、明确责任主体、分类进行规制,打通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南京的这一文件,没有面面俱到,而是小切口先就如何规范“外卖骑手”这一类劳动用工,从骑手类别界定、用工关系认定、劳动权益维护以及行业规范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这一系列规定,指向明确,务实管用,好操作且能落地。

坚持问题导向,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不搞大而全而是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这既是一种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更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南京的做法值得称道,给我们如何更加有效、更为精准地维护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期待更多类似政策措施的出台,合力守护好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让新业态劳动者不再“困在系统里”。(何应洋)

编辑:赵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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