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秩序 综合整治的通告

2021-05-11 16:58 来源:盐城城管 字号:

为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秩序,依法查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市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秩序综合整治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市区高速围合圈范围内。

二、整治内容: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和车辆冲洗设施的;

2.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无资质单位运输的;

3.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4.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5.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使用超出核准范围的车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的;

6.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

7.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未密闭运输、沿途抛撒滴漏,或者车身不洁,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

8.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9.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10.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超标、超载超速、不按规定停放的。

三、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区城管部门将联合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查处,尤其是对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黑车”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实行“一案多查”。

四、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88366110。     

   

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510




编辑:王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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