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盐城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解读

2021-04-30 10:07 来源: 字号:

△新视野74期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盐城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盐城市财政局出台了《盐城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盐财规[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办法》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盐发〔2019〕14号)均明确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在此背景下,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办法》,全面设置整体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管理覆盖到所有预算资金和项目。

《办法》制定依据

(一)《预算法》;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号);

(四)《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盐发〔2019〕14号);

(五)《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8号)。

《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管理与职责、编制与报送、审核与完善、批复与应用、附则等。

1、明确绩效目标管理主体责任

《办法》对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职责分工做出了明确规定,深化了部门主体责任。提出“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财政部门主要研究制定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部署和指导市本级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编制、报送、审核、批复、公开和调整等工作;主管部门主要研究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构建本行业、本领域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及项目资金申请单位的绩效目标编制、报送、完善和调整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和分解批复本部门、所属单位及项目资金申请单位的绩效目标,对本部门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2、规范绩效目标编报流程

《办法》规范了绩效目标编制、报送、审核、批复、公开、调整等一系列流程,对相关环节提出了要求,使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操作有制度支撑且更加规范。在《办法》中明确“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重新申报、审核、批复”,避免部门随意修改绩效目标,提升绩效目标流程管理的严肃性。

3、强化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应用

绩效目标由市本级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档,审核结果直接与预算安排挂钩。批复的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的意义。

4、落实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

《办法》要求市本级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在绩效目标申报编报过程中,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推进项目的追踪问效机制。同时,在绩效目标管理中发现财政和财务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市财政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推动市本级各部门抓好《办法》落实工作,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支持文化惠民工程——《盐城市文化惠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2013年5月,盐城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3〕123号)。同时,为更好地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作用,全面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奋力推动盐城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2015年6月份,中共盐城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文化发展大会,出台《关于推动全市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意见》(盐发〔2015〕19号)。原办法于2015年制定,执行期满,重新制定管理办法。

盐城市文化惠民工程专项资金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文化惠民项目的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艺术系列推广活动、打造特色文化品牌等文化惠民事项。

《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智慧化、数字化建设和总分馆建设,提升基层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点建设,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完备和提档升级建设,支持文化惠民演出团体专业设备更新。

(二)文化艺术系列推广活动。舞台精品剧目展演(示)、群众文化艺术精品调演、新剧目调演推广、系列文艺展览和讲座等活动,以及惠民文艺赛事等;组织优秀群众文艺节目参演参赛,对获得国家、省各类群众文化艺术奖项的,进行适当奖励。

(三)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培育“金菊杯”小戏小品展演、“十馆联动下基层”“文化志愿者爱心艺术团”等文化特色品牌;打造“盐渎风全民读书月”“黄海讲坛”“铁军精神大讲堂”等活动品牌;支持文化走出去;购买特色社会文艺服务;支持推动书香盐城建设;实施名家名作培育工程,重点推进书法、美术、文学等名家名作培育工程;其他特色文化活动。

(四)市委、市政府或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文化惠民项目。

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如何推进此项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文广旅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文广旅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验收管理,开展信用审查,应用审查结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信用承诺、审查情况,对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进度负责;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和个人加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按照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四)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市文广旅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价,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再评价。

严格专项资金使用 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盐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办法》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提升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保护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3号)、《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4号)、《“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要求。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号)规定,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盐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古籍保护和其他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事项。

《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文物保护。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市级大遗址保护、考古挖掘、博物馆陈列展示及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安全保护、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文物科技研究和其他经批准的事项。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1、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用于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调查研究、记录建档、资料与实物的征集保存,以及项目的保护、抢救、传承等工作;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理论研究、成果出版、宣传交流、展示推广、民俗活动等。2、市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用于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传播等工作和活动,每位传承人每年补助2000元至3000元。3、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补助。用于补助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厅)、市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启示工程、人员培训以及重大宣传展示活动等。

(三)古籍保护。古籍修复、古籍整理出版和数字化建设、挖掘古籍的深厚文化内涵、组织开展古籍宣传推广活动、古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事项。

(四)其他经市委、市政府和市主管部门确定的文化遗产保护事项。

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如何推进此项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文广旅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文广旅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验收管理,开展信用审查,应用审查结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信用承诺、审查情况,对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进度负责;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和个人加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按照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四)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市文广旅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价,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再评价。

加大专项资金投入 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2015年5月,市财政局联合市安监局印发了《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5〕36号),暂定期限5年,现暂定期限已满,为此,市财政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专项资金的用途是根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加强市本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重大安全风险的辨识管控与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信息化、举报奖励、宣传培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巡查、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工作推进等。

《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安全风险的辨识管控与隐患的排查治理主要用于公共安全重大风险的辨识和评估、市级挂牌涉及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治理、省级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

(二)应急管理主要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补助,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补助,区域救援协作补助,应急物资储备等。

(三)宣传培训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培训考试、考核能力建设等。

(四)目标考核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的奖励,对排查治理重特大安全隐患、重点工作推进、综合减灾、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安全监察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安全监察装备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维护、基层安监能力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评估等。

(六)防灾减灾主要用于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基层灾害信息队伍建设的补助。

(七)其他项目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以及其他不可预见项目。

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如何推进此项工作?

《办法》中明确了市财政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的责任分工,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

(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要求,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建议,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批;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加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按照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四)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市应急管理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价,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再评价。

编辑:陈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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