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刘某以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审理并判处刑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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