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善待职工,企业才能行稳致远

2021-03-23 15:18 来源: 字号:

因工资报酬纠纷,高邮市某企业老板吴某在400多人工作群里,辱骂女工小华,进行人身攻击,在工友圈里引起轩然大波。小华找其讨要说法未果,一气之下,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因吴某侵害他人名誉权,判令其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向小华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江苏工人报3月19日)

在全面依法治国、崇尚劳动光荣的今天,发生此类事件,似乎不可思议。但稍加留意,便会发现类似现象不在少数,新闻媒体近年来曾披露过多起: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辱骂、扇耳光;贵州毕节一装饰公司员工李某,因未完成工作目标,被惩罚吃蚯蚓;四川成都某服务公司女员工刘小雪因业绩不达标,被罚吃“死神辣条”后当场晕倒;上海一家咨询公司员工小张,因拒绝春节期间带电脑回家工作被开除……

侮辱体罚劳动者,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不得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

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不能侮辱体罚劳动者,缘何在现实中仍屡屡发生呢?“家长制”作祟是一个方面,一些经营者认为“端我的饭碗就得服我的管,我想怎么管就怎么管”。同时,还有少数企业认为,这样做是为了激励员工奋斗打拼,并美其名曰为“企业文化”。

企业管理,需要一定的规矩,必要时可采取非常措施。但凡事皆有度,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超越法律界限。辱骂扇耳光、罚吃蚯蚓和“死神辣条”等极端做法,既有违公序良俗,也触碰了法律底线。将这些奇葩行为冠之以“企业文化”,真的是玷污了“文化”两字。真正的企业文化,从来都是尊重、理解和关心劳动者的。用简单粗暴的体罚、语言暴力以及一些伤人尊严、侮辱人格的“规矩”来管束刁难劳动者,只能说是一种变态的、扭曲的“文化”。这样的“文化”,不仅“化”不了人,反而伤了职工的心。这是典型的“人治”,而非“法治”。一个企业,倘若推崇这样的“文化”,立不牢,做不大,也注定是走不远的。

经营者和劳动者,职位有高低,分工有不同,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从企业发展角度看,劳资双方还是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彼此应相向而行、携手共进、互相成就。特别是企业经营者,要认识到侮辱体罚职工,非企业发展之福,乃企业发展之祸,从而主动地尊重职工,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善待职工,让企业的发展成果得力于职工的团结奉献又惠及到每一个职工。

尊重职工,经营者才会赢得职工的认同和信任。善待职工,企业才能赢得良性发展的明天和未来。尊重和善待职工,是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所在,是一个企业行稳致远的重要法宝。

尊重和善待职工并不难,什么时候做都不晚,我们的企业经营者,不妨从一个真诚的微笑,从一句暖心的问候,从一件职工关注的点滴小事做起。(何应洋)


编辑:赵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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